- 我院教师率知名环境法专家赴琼开展环境保护调研活动
- 来源:本站
- 日期:2015-12-16 18:05:23 来源:本站
-
16
2015-12
12月2日,国内知名的环境法专家、学者、司法实务工作者赴海南省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进行海南中部山区核心生态区调研并召开生态环境保护法研讨会会。参加调研活动的有西北政法大学环境法学研究所所长李永宁教授、宁波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蔡先凤、武汉大学法学院柯坚教授、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法学院副院长李集合教授等知名高校的环境法专家、学者。调研活动由我院林毕恒副教授、关丹丹副教授等五位教师率领。
海南省中部生态核心区位于海南省中南部地区的中部低山以及部分丘陵地带,是维持海南岛生态安全的重要区域以及重要的水源涵养地。但中部生态核心区目前正面临着水土流失、水源污染严重、生态环境破坏,水源涵养能力降低,多种植物和微生物消失或濒于灭绝的现状。本次调研选择中部生态核心保护区域之一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作为调研对象。专家们实地考察了百花岭、黎母山的水质、水土流失、土壤涵水力、水库蓄水量、热带植物物种保护等情况。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开展了海南中部山区核心生态区建设研讨会。
研讨会在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政府召开,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县人大法工委、县国土资源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水政监察局、县旅游局等部门负责人参加了研讨会。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国土资源环境局王大茂同志汇报了琼中生态环境保护情况。具体介绍了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一心一园一带八区”环境总体发展布局,分享了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发展生态旅游业、农业产业化项目、绿色工业化道路的经验和全面实施绿化宝岛工程、城乡清洁工程、农村污水处理工程的新理念、新思路。并提出当前环境资源保护发展中存在的不足。我院唐欣瑜老师代表《海南省中部生态核心区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立法小组介绍了《办法》的立法背景、指导思想、起草依据、主要内容。与会人员就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环境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办法》的完善进行研讨。李永宁教授分析了《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立法背景及存在的不足。重点探讨了地方政府能否承担生态责任、适度开发区能否建设别墅及生态补偿是否需要单独立法等环境保护发展中的热点问题。他提出生态补偿应当在新环境保护法规定的情况下加之援助、支助的方式进一步规定;绿色GDP考核应当列入生态考核目标,作为生态补偿的指标之一。柯坚教授分析了环境保护地方政府的压力,提出生态补偿在分配上应当纵向结合少数民族文化遗产,实现公平公正补偿;可以通过将产业发展写入环境生态建设目标,争取相关的财政扶持减少地方政府压力。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大法工委主任王礼忠同志针对水源、水库不同县,生态补偿难以落实的情况,提出应当由省级相关部门协调处理。其他专家学者、实务部门人员针对生态责任、生态补偿、生态考核、生态保护财政支持等立法和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探讨交流。
本次调研活动对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地区实现生态建设与经济建设“双赢”为目标,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利用生态环境优势,培育生态产业,发展生态经济,力求实现生态功能规划区的跨越式发展谋求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的同步提高,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具有现实的指导意义;对推动我省建立健全中部生态核心区环境保护的法律体系,推进中部生态核心区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与生物多样性保护,早日实现我省“绿色崛起”发展战略具有重要引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