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20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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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创办“海南生态法治国际大讲坛”
来源:本站
日期:2015-12-16 18:03:06 来源:本站

     121,由海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创办的“海南生态法治国际大讲坛”首场讲坛在我校图书馆隆重举行。来自芬兰奥尔托大学、武汉大学、中国政法大学、重庆大学、西北政法大学等高校100多名国内外知名学者、专家、学生参加讲坛。

    本次讲坛邀请芬兰奥尔托大学阿里.艾克鲁斯教授,重庆大学法学院院长黄锡生教授,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武汉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秦天宝教授,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副院长李集合教授,宁波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蔡先凤教授就生态领域最新研究成果、热点问题、发展趋势及全球共同面临的环境治理前沿问题发表演讲。

    首场由秦天宝教授主持,阿里·艾克鲁斯教授发表题为气候和能源效率法治及政策的主题演讲。阿里·艾克鲁斯教授详细梳理了欧盟气候变化法、欧盟政策、欧盟法律、能源利用效率法律。阿里·艾克鲁斯教授分析了为什么气候变化法的范围应当不局限于国际气候法和减排议定书;介绍了欧盟国家的环境立法体系及欧盟如何通过二氧化碳排放许可证制度实施减排目的,如何通过提高可再生能源在全部能源中所占的比重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阿里·艾克鲁斯教授还分析了芬兰实施欧盟环保目标,加强生态法治建设的法律制度及其对中国的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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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场由李集合教授主持,黄锡生教授发表关于资源的社会性理念及立法的主题演讲。黄教授通过法律和文化相结合的方式清晰地阐释了资源的社会性理念;通过空置房现象分析了资源社会性理念;通过比较资源的社会性与资源的公共性、有用性、稀缺性,进一步界定了资源社会性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并阐述了资源社会性理论的功能。最后对资源的社会性理论的立法实现进行了说明。他认为应当将资源公平理念融入到其他法律制度。可以在宪法中规定公民公平享受社会资源的权利、公民节约资源的义务及国家平等提供资源的义务;可以在行政法中设立资源影响评价制度,政府、民商事主体在资源保护方面的责任。最后,黄锡生教授与学生们针对资源的公平性和价值性进行了交流,他认为社会劳动的分配是制度的分配,不是劳动的分配,不能用经济价值来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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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场演讲由蔡先凤教授主持,秦天宝教授讲述了可持续发展面临的挑战及其法律回应。秦天宝教授介绍了我国环境问题的特点以及两种社会转型类型并存的状况;指出了我们当前面临着气候变化、臭氧层破坏、转基因生物技术、核风险的扩散、对危险化学物质等层出不穷的新型环境与资源风险问题;分析了当前环境法律存在保护目标内在冲突、基本原则导向欠缺、法律机制单一等问题。秦天宝教授认为对于这些问题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努力完善。第一,调整基本原则,确立保护优先,拓展预防,健全公众参与等原则;第二,健全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公益诉讼等法律制度;第三,丰富行政管制、行政指导、经济刺激等法律机制;第四,优化治理结构,加强政府、市场、社会组织之间的合作,充分发挥市场和社会组织的作用。

    海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创办“海南生态法治国际大讲坛”   海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创办“海南生态法治国际大讲坛”

    本次讲坛几位专家围绕气候与能源利用效率法、资源的社会性理念、我国资源可持续发展为广大师生和法律实务工作者奉献一场智慧交融的思想盛宴。精彩的演讲、详细的解答让法律实务工作者、同学们在准确理解、进一步研究环境保护法律制度方面受益匪浅。

    海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创办“海南生态法治国际大讲坛”

    “海南生态法治国际大讲坛”是海南师范大学法学院以服务社会为己任,创办的一个常态化的关于环境保护的学术交流平台。讲坛紧紧围绕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带有战略性、全局性和前瞻性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问题举办系列讲座。旨在充分发挥高校智库机构的优势和特长,为国际学术交流和理论研究搭建平台,为国内兄弟院校、科研院所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搭建平台,为海南法律工作者提供学习、进步的机会,为海南国际旅游岛生态文明建设、法治建设提供有重大参考价值的研究成果、咨询服务。

                                    (责任编辑:顾小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