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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师范大学法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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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03-20 14:38:46 来源:

为做好法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确保复试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科学规范,根据《海南师范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及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与管理

(一)招生工作小组

学院成立由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小组,成员包括院长、党委书记、分管院长、纪委书记、学科或学位点负责人及导师代表、研究生招生秘书等。设置保密员与监督员各1名,负责参与复试录取工作各环节的保密和监督检查工作。招生工作小组组长对本学院复试工作全面负责,小组成员在组长领导下,负责开展以下工作:

1.根据学校复试工作录取办法制订本学院复试(调剂)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2.根据教育部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学校复试录取工作等相关要求,选任复试工作小组成员、命题教师和其他复试工作人员;

3.做好复试组织、指导和监督工作:对全部复试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技术、纪律、安全保密等方面的培训。组织复试考核,指导复试工作小组具体实施复试工作,审核复试和拟录取名单,公布复试名单、复试成绩,对复试及拟录取结果负责,并负责对参加复试而未录取的考生必要解释和遗留问题的处理。组织做好复试过程的规范管理工作,对复试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做好复试录取材料的归档工作;

4.组织做好宣传解读复试政策工作,及时推送有关信息,做好考生咨询、投诉和申诉的受理及复议工作;

5.组织做好复试录取信息公开工作,做好考生信息的安全保密工作;

6.其他复试(调剂)录取工作。

(二)复试工作小组

学院成立法律专业复试工作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含1名外语水平较好的教师),由本学位点指导教师以及相关学科副教授(或相当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组成,另配备秘书与助理各1名。组长由学院学科(专业)或学位点负责人担任,按照本实施细则,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的指导下,对本复试工作小组工作全面负责。复试工作小组的主要工作内容:

1.集体研究讨论复试工作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复试程序并组织实施,确保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等标准统一;

2.复试考核工作:笔试考核人员,人数不少于2人,负责专业知识与能力测试的命题(含加试科目)、阅卷等相关工作。面试考核人员,人数不少于5人(含1名外语水平较好的教师),负责综合面试的专业知识和法律英语的命题、面试、评分等相关工作;

3.管理复试考场秩序,做好全程录音录像,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4.拟定复试考生名单、调剂考生名单。拟定拟录取名单,并对申请调剂但未进入复试的高分考生及参加复试而未予录取的考生进行必要解释和遗留问题的处理。审定《海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记录表》与海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成绩评分及汇总表;

5.其他复试(调剂)录取的具体工作。

二、复试名单遴选

我院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为150%。合格生源人数不足比例的,按照实际合格人数进入复试。符合免初试资格的立功表彰退役军人免试生直接进入复试。

三、复试组织与实施

(一)时间和形式

我院复试工作定于315日—422日间进行,其中第一志愿考生复试工作于42前完成,调剂考生复试工作于48日—422日间进行,均采用现场复试的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考生。

(二)内容

1.专业知识与能力测试

采取笔试形式,满分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考试成绩占复试总成绩的权重为60%。全面考查考生对民法、刑法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同等学力考生需加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每科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任意一科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2.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满分100分,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考生明确表示已作答完毕的可提前结束考核),考试成绩占复试总成绩的权重为40%。主要考查考生所掌握的知识结构、思维与反应、专业素养以及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能力。面试考核的主要内容及所占分值如下:

1)综合素质考查(成绩占综合面试的80%

第一,自我介绍。考生可就学习和工作经历、社会实践、科研或实践成果、学习和科研计划等情况进行介绍。

第二,专业知识。考生从民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4个科目中任选2个科目,每个科目随机抽取一题(共2题)作答。抽题之后不得更换。

面试小组成员根据考生的自我介绍和专业知识回答情况进行提问。全面考查考生的思想品德素质,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实际工作表现与事业心、责任感、心理健康状况、人文素养及创新精神等情况。

2)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占综合面试的20%

考生从法律英语试题中随机抽取1个题目进行朗读并用英语进行回答。面试小组成员根据考生的回答进行提问。主要考核考生听力与口语能力的准确性、连贯性等。

3.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

通过考生提交的思想品德鉴定意见及面试综合考核等方式,多渠道了解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日常表现情况,进行全面审查。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三)资格审查

所有复试考生提前准备好资格审查材料,并需确保材料真实有效。具体材料见附件1“复试资格审查材料清单”,并按材料清单顺序清晰扫描成PDF文件后,按照“报考专业+考生姓名+材料名称或清单序号”命名,在规定时间内发送至法学院指定邮箱:fxyyjsh@hainnu.edu.cn,邮件中须注明本人联系电话和紧急联系方式。逾期未提交者,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对不符合复试资格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可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通过弄虚作假获取报名资格的考生,取消其复试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复试报到

学院安排专门复试工作人员接待考生,对考生发出有关复试时间、地点等相关通知,并收取、审核有关材料。考生因个人原因申请放弃复试资格的,须由考生本人及时联系报考学院,并做出放弃声明。

(五)复试过程管理

复试前考生须认真阅读并签署《海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承诺书(2025年)》。学院严格对考生实行人脸与人证识别及学籍学历等各项信息进行比对,加强对考生特别是报考专项计划、申请加分、享受照顾政策等考生的身份审核。考中需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加强考试秩序管理,合理布设笔试考场、面试备考室、面试考场,严格对考生、考试工作人员身份与通讯设备做好相应管理。学校将严格加强对复试工作的监督与管理,确保复试工作各环节严谨、规范、有序。

四、录取

(一)成绩折算

考生复试总成绩与入学考试总成绩均采用权重计算方法,满分各为100分,具体计算方法为:

1.复试总成绩

专业知识与能力测试成绩×60%+综合面试成绩×40%

2.入学考试总成绩

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60%+复试总成绩×40%

(二)拟录取名单的确定

1.根据学院法律专业2025年实际下达的招生计划人数,按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一志愿上线人数小于等于招生计划数的专业,如对第一志愿考生做出不录取决定,须有复试工作小组成员联合签名的书面说明材料,并经学院招生工作小组同意)。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符合免初试资格的考生复试总成绩合格者(60分)即可予以拟录取。

2.参加复试且合格,但未被录取的考生按入学总成绩排序,后期学校若有名额调整,将按排序依次递补录取(已通过“调剂服务系统”被其他学校“待录取”且未在我校规定时限解除“待录取”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递补资格,不予录取)。

3.凡在“调剂服务系统”中接受我校“待录取”的调剂考生,后期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请放弃录取资格,我校对已接受“待录取”的考生不予解锁。

4.复试结束后2日内,学院将审核无误的复试与入学总成绩在本学院网站予以公布,同时将拟录取名单上报研究生学院审核。

5.经研究生学院审核的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将按教育部要求在研究生学院网站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无异议的拟录取名单,报海南省考试局和教育部审批。

6.体检

体检工作在入学后由我校校医院承担,研究生学院统筹协调。考生体检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如因体检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造成后期无法正常学习、按规定予以退学等后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三)录取工作相关说明

1.复试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除外):

1)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

2)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任一科低于60分;

3)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

4)调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未确认待录取,经提醒后仍未确认的;

5)多次参加复试,已被其他院校列入拟录取名单;

6)未按要求体检或体检不合格;

7)弄虚作假及考试违规、作弊的考生。考生取得拟录取资格后,被查出在初试和复试中有弄虚作假、违纪作弊等行为的,随时取消录取和入学资格,取得学籍者则取消学籍,并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8)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者。

2.录取类别分为定向和非定向,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收到拟录取通知后与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协议书》(详见研究生学院招生工作栏下载专区),并于10日内提交至拟录取学院,否则视为放弃拟录取资格。

3.所有录取的非定向全日制考生需在入学前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

4.考生与用人单位因报考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档案调取、协议签订问题造成无法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5.考生报考资格审核与复查贯穿整个招生环节,若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体检不合格以及有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录取要求的,任何阶段(环节)一经确认属实,取消复试或录取资格。

五、相关制度

(一)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学院是研究生考试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要保证复试录取工作每个环节责任到人。学院、各复试小组要本着对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负责、对每位考生负责的态度,做好复试录取各环节的工作,严禁在复试录取工作中出现干扰、影响录取公平的营私舞弊行为,全力确保复试工作公平公正。对违反招生纪律的行为,一经发现学校将严肃追责。

(二)实行回避制度

学院教职工中,当年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报考本校硕士研究生的教师或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和报备制度,按照《海南师范大学关于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文件的补充说明》(海师研函〔2023108号)文件要求,须自觉上报并回避报考学院的复试工作,违者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严格执行保密制度

所有参与复试工作的人员须自觉遵守工作纪律,严格保守秘密,任何人不得向外泄露有关招生复试等工作情况及其他相关信息。复试试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在使用前属于国家机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人泄露试题内容或范围;复试各环节成绩在正式公布前属于国家机密,任何工作人员不得提前泄露或对外公开,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信息公开制度

坚持招生复试信息公开,确保复试录取透明。学院在本学院网站开辟专栏,向社会公布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复试录取工作通知等重要信息。

(五)申诉复议制度

参加复试的考生对复试与录取结果有异议,可由考生本人在复试与录取结果公布的3个工作日内,向我院实名提交书面申诉材料。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有关部门进行复议。非考生本人实名提交的申诉材料不予受理。

法学院申诉电话:0898-65712351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申诉电话: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0898-6589390765501163

纪检监察办公室:0898-65882013

六、说明

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归法学院。以上信息如遇国家和学校有关政策调整,则以调整后的相关规定为准。未尽事宜由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研究确定。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海南师范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执行。


附件

1附件1 海南师范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资格审查材料清单.docx

2附件2 海南师范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承诺书.docx

3附件3 海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思想品德考察表.docx



海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2025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