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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关于成立2025-2026学年第二学期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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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6-07-08 16:28:56 来源:

全院各教研室、全体教师: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25-2026学年第二学期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的通知》(海师教函〔2026〕85号)及《海南师范大学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评价管理办法》(海师办〔2025〕27号)相关工作部署,为扎实推进本学期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各项工作落地落实,健全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体系,规范开展学生评教、教学资料核查、同行互评、专家听评课、教师自评等全流程评价工作,经学院研究,决定成立法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小组,具体安排如下:

一、工作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张霞(法学院院长)

副组长:唐欣瑜(分管教学副院长)

学院教学督导:张红昌、安晨曦、关丹丹、钱于立、黎东铭

学院各班主任:周兆进、顾小娟、林源、张晓萍、余德厚、臧昊、赵越、朱梦飞

学院教学秘书:邓亚、脱晓玉

二、主要工作职责

1. 组织动员全院学生按时完成线上评教,引导学生秉持客观公正原则开展评价,实时监控学生参评率,及时处理漏评、错评问题,保障全员参评。

2. 组织院级督导(教研室主任)完成本学期全部课程教学大纲、教案、进度表、作业、考核试卷等教学资料全面检查评价,严格对照学校评价标准打分,及时向任课教师反馈整改意见。

3. 统筹开展同行综合评价,结合教师课堂授课、日常教学履职表现完成互评打分,按期反馈评价意见。

4. 组织全院教师开展教学自评,收集教师自我评价材料,统一纳入综合评价台账。

5. 完成教学资料评价、同行评价、专家听评课结果院内公示(公示期3日),全部评价数据完整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6. 配合教务处开展教学资料随机抽查,落实评价结果异议复核、问题整改跟踪等闭环管理工作。

7. 及时向学校教务处报送学院评价工作进展、各类汇总表格及相关材料,对接处理评价工作各类突发事项。

三、工作要求

1. 工作小组全体成员须高度重视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严格按照学校文件时间节点、工作标准履职尽责,杜绝迟报、漏报、错报。

2. 所有评价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完整留存听课记录、检查台账、公示截图、评价打分表等纸质及电子档案,以备学校抽查。

3. 教学秘书每日登录教务系统查看本院学生评教进度,参评率偏低时及时组织班主任开展动员,避免因学生参评不足影响教师综合评价成绩。

4. 全体教师须积极配合督导听课、资料检查、同行互评及自评工作,主动根据评价反馈优化课堂教学,持续提升法学专业课堂育人质量。

 

海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2026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