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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提升教师教学能力工作办法
来源:法学院
日期:2025-10-08 11:54:11 来源:法学院

在新时代法学教育改革的浪潮下,培养具有扎实法律素养、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法律人才,对法学院教师的教学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然而,当前部分教师存在教学理念陈旧、教学方法单一、实践教学能力不足等问题,难以满足法学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需求。为全面提升法学院教师教学能力,打造一支高水平、专业化的师资队伍,特制定本规则

、总体目标​

通过系统、全面的提升举措,在1-3年内显著提高法学院教师的教学水平。促使教师更新教学理念,熟练掌握多样化教学方法,增强实践教学指导能力和教学研究能力,实现教学质量的全面提升,推动法学院法学教育教学改革向纵深发展,为培养卓越法治人才奠定坚实基础。

、具体措施​

(一)构建分层分类培训体系

1.新入职教师培训

为新入职教师定制为期1年的教学启航计划第一学期,由各教研室组织新教师观摩资深教师的课堂教学,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节,并撰写听课心得。第二学期,开展教学技能专项培训,包括教案设计、课堂组织、教学语言表达、多媒体教学工具使用等内容;要求新教师进行试讲演练,由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组成评审小组,对试讲情况进行点评与指导,帮助新教师快速适应教学岗位,提升教学基本功。

2.青年教师培训

针对教龄3-5年的青年教师,实施教学成长计划。定期举办教学工作坊,邀请校内外教学名师围绕法学课程设计、教学方法创新、课程思政融入等主题开展专题讲座与交流研讨;组织青年教师参加教学技能竞赛,以赛促教,激发青年教师提升教学能力的积极性;设立青年教师教学研究专项课题,鼓励青年教师开展教学改革研究,每年至少提交1篇教学研究论文或教学案例。

3.骨干教师培训

对于具有一定教学经验和教学成果的骨干教师,开展教学领航计划。支持骨干教师参加国内外高水平的法学教育学术会议、研修班,拓宽学术视野,了解法学教育前沿动态;组织骨干教师到国内外知名法学院校进行访学交流,学习先进的教学理念与方法;鼓励骨干教师牵头开展教学改革项目,主持编写法学特色教材,发挥骨干教师在教学团队中的引领作用。

(二)强化教学实践与交流

1.开展教学观摩与研讨活动

每学期组织1-2次全院性的教学观摩活动,选取教学效果优秀的教师进行公开授课展示,课后组织全体教师开展教学研讨,围绕教学内容设计、教学方法运用、课堂互动效果等方面进行深入交流与探讨,分享教学经验与心得。同时,以教研室为单位,每学期开展2-3次内部教学观摩与研讨活动,促进教师之间的相互学习与共同进步。

2.推进教学方法创新实践

鼓励教师积极探索案例教学、模拟法庭教学、诊所式教学、小组合作学习等多样化教学方法在法学课程中的应用。定期组织教学方法创新经验交流会,邀请在教学方法改革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教师进行经验分享;对在教学方法创新实践中表现突出的教师给予奖励,推动教学方法的改革与创新。

3.加强校际与校企教学交流合作

与国内外其他法学院校建立教学合作关系,开展教师互访、课程共享、联合教研等活动,促进教学资源共享与教学经验交流。加强与法律实务部门的合作,邀请法官、检察官、律师等实务专家走进课堂,开展专题讲座、案例分享等活动;选派教师到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等单位进行实践锻炼,每学年实践锻炼时间不少于2个月,提升教师的实践教学能力和法律实务素养。

(三)完善教学评价与激励机制

1.建立多元化教学评价体系

构建由学生评价、同行评价、督导评价、自我评价等多维度组成的教学评价体系。学生评价每学期开展1次,通过在线教学评价系统对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等方面进行评价;同行评价由教研室组织实施,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重点评价教师的教学能力与教学水平;教学督导评价由学院教学督导组负责,定期对教师的课堂教学进行检查与评价;教师自我评价要求教师每学期撰写教学工作总结,反思教学过程中的经验与不足。综合各方面评价结果,形成教师教学评价报告,作为教师教学能力提升的重要参考依据。

2.强化教学激励措施

将教学评价结果与教师的职称评审、岗位聘任、绩效奖励等挂钩。对于教学评价优秀的教师,在职称评审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设立教学成果奖、教学质量优秀奖等教学专项奖励,对在教学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教师给予表彰与奖励;对教学能力提升显著的教师,优先推荐参加各类教学培训、学术交流活动和教学竞赛,激发教师提升教学能力的内生动力。

(四)推动教学研究与成果转化

1.鼓励教师开展教学研究

围绕法学教育教学改革的热点、难点问题,鼓励教师申报教学研究课题,鼓励教师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课题研究任务,并形成高质量的研究成果。同时,定期组织教学研究成果交流会,促进教师之间的学术交流与成果共享。

2.促进教学研究成果转化

加强对教学研究成果的推广与应用,鼓励教师将教学研究成果转化为实际教学行动。对于在教学研究中取得显著成效的教学方法、教学模式等成果,在学院内进行推广应用;对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教学研究成果,积极申报各级教学成果奖,提升学院教学研究的影响力。

、实施步骤​

(一)启动准备阶段

成立教师教学能力提升工作领导小组,由法学院院长担任组长,分管教学副院长、系主任、各教研室主任等为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教师教学能力提升工作。开展教师教学能力现状调研,通过问卷调查、访谈等方式,全面了解教师教学能力的优势与不足,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与工作计划。

(二)组织实施阶段

按照实施方案,有序推进各项提升措施的落实。定期组织开展培训活动、教学观摩与研讨、教学方法创新实践等工作;加强对教师教学评价工作的组织与管理,及时收集、整理教学评价数据;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教学研究,做好课题申报、研究指导与成果管理工作。每学期对教师教学能力提升工作进行总结与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工作策略与方法。

(三)总结评估阶段

对教师教学能力提升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收集整理教师教学能力提升的相关资料与成果。组织专家对教师教学能力提升效果进行评估,通过对比实施前后教师教学评价数据、教学研究成果、学生学习成绩等指标,客观评价教师教学能力提升工作的成效。总结工作经验,查找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为后续持续提升教师教学能力提供参考。

(四)巩固提升阶段

根据总结评估阶段发现的问题与不足,进一步完善教师教学能力提升方案与相关制度。持续推进教师教学能力提升工作,巩固已有成果,不断探索新的提升途径与方法,建立教师教学能力提升长效机制,确保法学院教师教学能力持续提升,教学质量不断提高。

五、组织保障​

教学委员会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解决教师教学能力提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教研室要积极配合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充分发挥教研室在教师教学能力提升中的基层组织作用,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设立教师教学能力提升专项经费,纳入学院年度预算。经费主要用于教师培训、教学观摩活动、教学技能竞赛、教学研究课题资助、教学成果奖励等方面。积极争取学校、社会等多方面的经费支持,拓宽经费来源渠道,确保教师教学能力提升工作有充足的资金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