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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
来源:法学院
日期:2025-10-08 10:53:11 来源:法学院

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是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的重要环节之一,是评价教学效果和反馈教学信息的一种有效手段,是引导教师更新教育观念、强化教育责任、改进教学方法、提高业务水平,实现教学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的重要途径。根据《海南师范大学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评价管理办法》,我院为规范教学行为,督促、激励教师认真履行职责,提高教学质量,完善教学考评体系,特将原《法学院同行评教实施办法》修订为《法学院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

一、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目的

1.积极开展教师同行评价,可以帮助教师加深对学校定位、办学思路,增强对法学本科人才培养目标的理解和认识,为本院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指明方向。

2.有助于收集各种教学信息。通过教师同行之间的相互评教、相互切磋,可以帮助教师收集到来自同行之间可靠的、建设性的信息,为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提供积极的支持。

3.加强学院教风建设,促使任课教师认真备课,精心组织教学,深入探究教学改革,全面提升教学水平。

4.督促学院教研室切实开展业务活动,有计划地组织听课,进行教学研究。

5.为全面、客观、公正地分析评价学院教师师德师风和教师教学水平提供依据。

二、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委员会

组长:张霞  唐欣瑜

副组长:关丹丹  臧昊

成员:张红昌  安晨曦  钱于立  黎东铭

三、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原则

1.过程与效果评价相结合原则。在评教工作中,把教师的教学过程、工作效果相结合,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进行全面评价。

2.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原则。在评教中,尽可能的量化评价标准,以提高评估结果的可靠性和可比性。

3.科学性、导向性、可测性原则。评估指标体系及评价标准力求既科学严谨,导向明确,又简单可行,便于操作。

四、评对象

海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全体任课教师

五、评的时间

每学期组织一次,一般结合期中教学检查工作进行。具体评教时间由学院教务办根据实际情况通知,各教研室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同行评教工作。

六、评价内容及办法

(一)同行评课办法

同行评教模式以专家组评教与教研室互评共同组成。

1.听课次数

学院教学以教研室为单位进行互相听课制度,每学期由教研室主任组织教师听课,教研室主任应确保听课覆盖全教研室有课的教师,要做到对于每名教师可以有公平公正的评价。

专家组以学院教学督导为主要成员,在平时听课、抽查、反馈基础上,根据教育方针、政策以及上级相关精神,学期末以客观综合考评情况对全院教师给于公正公平的专家评价。

2.教学反馈

学院每学期至少组织专家组、教研室进行教学反馈一次,针对优秀教师的教法进行总结,针对教学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及时反馈,并要求相应教师作出整改。

3.教学资料评价

有院级教学督导对本学期所有开课的课程教学大纲、课程教学进度表、课程教案等课前准备材料以及本学期的课程作业、课程过程性考核资料进行全面检查、评价。

(二)评课内容

1.思政内容。坚持立德树人,在课程教学中积极融入思政元素,课堂上无不当言论,不散播宗教思想和谣言。

2.教学态度。认真备课,按时上下课,授课态度认真,各项教学档案材料完整。

3.教学内容。教学内容充实,重点、难点把握清楚,广度、深度适宜,内容组织逻辑性强,安排合理。教学内容能理论联系实际,反映学科前沿。

4.教学方法。积极采用启发式等多种教学方法,语言简洁、形象生动。学时间分配合理,板书与PPT有效结合。充分利用现代化教育技术和手段,提高学生的参与度。

5.教学效果。课堂秩序好,气氛活跃,学生学习积极性、主动性充调动。完成教学任务,达到教学目的。有教学创新,推动教为中心学为中心转变。

七、评价成绩的计算及处理

1.同行评教成绩由各教研室小组按参加评议教师实际人数及次数的平均分计算,参考学院督导组督导评价。

2.同行评教得分计算办法:教师同行评教得分=专家评教50%+教研室评教50%,其中教研室组织教师进行互评(见附件1),核算成绩(见附件2),将互评成绩表格交到教务办;专家组评教成绩登记表(见附件3),专家评分汇总核算表(见附件4)。

八、评成绩的效用

1.评价成绩记入教师业务档案,作为教学质量考核、职称评定、年度评优等的重要依据。

2.在全员评价工作中,成绩较差的,由教学单位负责人或教研室主任组织同行专家帮助其查找原因,写出书面整改计划,限期改正。

九、本办法自2025年6月27日修订,由法学院教学委员会负责解释。


法学院

2025年6月27日

《法学院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