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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法律硕士研究生校外行业导师选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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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05-06 9:45:53 来源:

为了做好法律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落实“双导师制”培养方式,根据《海南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行业导师选聘与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的要求,我院决定开展法律硕士研究生校外行业导师选聘工作。

一、选聘基本条件

(一)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有关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修养,治学严谨,为人师表,有团队协作精神,身体健康,能认真履行指导教师职责。

(二)熟悉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性质、特点和培养目标,了解本专业学位教育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具有解决所属专业学位领域实际问题和实践技术的能力,能指导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开展实践活动,完成实践环节的教学。

(三)申请人所在单位原则上应建有我校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

(四)具有本行业高级职称,或具有硕士学位,或为海南省认定的E类及以上人才,或在行业领域相关单位具备五年及以上的工作经历。

(五)近3年在本专业学位领域取得至少1项教学科研成果、实践成果或突出的工作业绩。

二、选聘程序

(一)个人申请与学院推荐相结合。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

(二)初审:我院对申请人的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进行鉴定并审核申请人的申请材料,经法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公示后,向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报送。

(三)复审: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对申请人进行复审通过并公示后,发文公布选聘名单。

三、选聘要求

(一)校外行业导师应当来自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机构、公证处或其他法律实务部门、政府法制机构、企事业单位法律实务部门。

(二)校外行业导师应当为法律硕士研究生开展实践教学活动,开设法律实务前沿讲座;提供专业实践条件和实践指导,做好校外实践考核和管理工作;协助校内导师进行法律硕士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制定、学位论文指导;根据我院需要参与法律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培养、开题、答辩等环节工作。

(三)校外行业导师实行聘期制,聘期一般为3年。

四、申请截止时间

申请人请于2025年5月11日前,通过网址登陆“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进入“行业导师选聘”应用进行申报。

网址:https://hsyjsy.hainnu.edu.cn/f/afcjvl9c8o01


联系人:钱老师

联系电话:18976541059


海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202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