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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学院邀请吉林大学法学院李建华教授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主题讲座
    发布日期:2020-12-30 14:46:48    点击率:次   来源:

    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为更好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条文,弘扬其中的立法精神,更好地把握时代发展的脉搏与焦点,法学院邀请吉林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李建华教授来我院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主题讲座.  讲座于12月25日15:00在公共楼309教室举行。学院党委主要负责人张霞教授,行政主要负责人赫然教授,骨干教师赵惊涛、王伟、李凤宁、唐欣瑜、林源、关丹丹以及学院2018级学生参加了本次讲座。

    李建华教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受欺诈、胁迫的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形态制度体系化”为主题,介绍了此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布对于受欺诈、胁迫的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形态的不同规范进行了有效整合,并构建了受欺诈、胁迫的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形态的制度体系。他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第148条、第150条所规定的受欺诈、胁迫的民事法律行为的可撤销性,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分则第1143条所规定的受欺诈、胁迫所立遗嘱的无效性,两者的法律效力形态存在明显的不同。

    李建华教授从“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受欺诈、胁迫的民事法律行为分别规定可撤销性与无效性两种明显不同的法律效力形态的正当性何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于受欺诈、胁迫的民事法律行为分别规定两种效力形态是否有损于受欺诈、胁迫的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形态的制度体系建设?”这两个问题与法学院全体师生展开探讨,深刻阐明了“受欺诈、胁迫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形态的制度体系化”。

    李建华教授通过此次讲座也提醒法学院的同学们要重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解决的问题,号召法学院学子更加细心严谨地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讲座结束后,李建华教授耐心地回答了同学们听完讲座之后提出的问题,同学们纷纷表示此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颁布具有重大意义,作为法学院的学生应深入钻研和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法律条文。

法学院邀请吉林大学法学院李建华教授开展《民法典》主题讲座

图为讲座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