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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院与海南东方国信律师事务所签订实习实训基地共建协议
    发布日期:2018-09-27 16:36:05    点击率:次   来源:

  2018年9月27日上午9时许,海南师范大学法学院与海南东方国信律师事务所实习实训基地揭牌仪式暨院所共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签署仪式在海口北京大厦28楼举行。我院党委书记王博、院长兰岚、党委副书记蔡笃瑜、副院长林必恒、系主任周兆进和海南东方国信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周义桀律师,高级合伙人李取华律师、吴岳律师、李君律师以及部分律师代表参加了仪式和座谈会。

我院与海南东方国信律师事务所签订实习实训基地共建协议

  签约揭牌仪式上,海南东方国信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周义桀律师首先代表律所对我院各位领导老师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并从合伙人团队、律师团队、司法实务、党建、文化建设,硬件建设等方面介绍了律所的情况。周义桀主任表示,海师法学院实习实训基地在东方国信律师事务所建立,实现了法学理论与司法实务的对接与优势互补,构建出一个最直接、最便利、最有效的学习交流平台,不仅有利学院的教学实践,对东方国信律师事务所专业化发展也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律所高级合伙人吴岳、李取华、李君表示,在今后的合作共建的过程中,希望可以通过多种形式不断拓宽和深化合作的广度和深度,如邀请我院老师来所开设讲座或培训班,律所律师到法学院共同开发法律实务课程、在法学院设立律所专项奖学金等等。

我院与海南东方国信律师事务所签订实习实训基地共建协议

  兰岚院长表示,此次与海南东方国信律师事务所签署实习实训基地和院所共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旨在通过与省内高端律师事务所进行全方位的合作,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我校“三大服务”、“十大工程”的战略部署,打造符合海南自贸区(港)法律职业人才培养需求的法学实践教学新模式,促进法学教学科研、人才培养和司法实务的有效对接,促进法学院系与律师事务所的协同创新,为在校法科学子提供高水平的实习实训新平台,全面提升法学专业的教学质量和水平。相信此次合作的开启必将有力推动共建双方各项工作的创新性发展,随着双方合作的不断深入,切实实现法学教育服务于法治实践,法治实践促进法学教育的目标,共同培养一批适应海南自贸区(港)建设的创新型、复合型、应用型的新时代法律人。

我院与海南东方国信律师事务所签订实习实训基地共建协议

  座谈会最后,双方领导共同为实习实训基地揭牌,并参观了律师事务所的办公环境、软硬件设施、文化建设和党建活动展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