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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模拟法庭实验室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18-04-27 15:18:42    点击率:次   来源:

 

模拟法庭实验室管理规定

(2017年7月修订)

 

  • 适用范围

模拟法庭实验室(信息楼106)、亚伟速录实验室(公共楼310)。

  • 目的

模拟法庭实验室、亚伟速录实验室,是为了满足法学专业教学需要,保证法学专业教学质量,作为法学专业教学实训使用,不能在本实验室进行其它与法学专业教学无关的活动。

  • 管理人员

由专门人员履行模拟法庭管理职责。

四、管理方式

法学专业负责人应根据法学专业教学实训需要,编制课内实验教学大纲以及实验教学实施计划。实验教学实施计划原则上应保持相对稳定,重大调整时应报院长批准。

专门管理人员应根据实际需要和可能,制定实验室建设和发展规划,依据规划,每年年初提出年度建设实验方案及相应的经费预算。建设和发展规划应本着循序渐进的原则,以基本保障急需为出发点。年度实施方案及预算要与学院财力状况相符。

五、管理人员职责:

1、负责实验室实施设备的保管与维护,保证设施设备的完好,能够满足教学实训的需要;

2、协调实验教学日历,防止相互冲突;

3、购置易耗品,分发和收集、保管相关材料、资料;

4、协助专业课教师进行工作总结;

六、使用程序:

1、每学期初,由法学专业负责人提交该课程实验教学日历;

2、管理人员进行汇总,并与法学专业负责人沟通、协调,编制学期实验室使用安排表;

3、学期实验室使用安排表经院长审批后,发至相关课程任课教师;

4、各相关任课教师于实训教学活动目前一日,向专门管理人员提出具体的设备、器材及资料的使用要求;

5、专门管理人员于实训教学活动半日前做好相关准备;

6、实训活动任课教师、实验室专门管理人员于实训活动开始15分钟前到现场进行必要的组织;

7、实训活动结束后,任课教师负责安排学生配合专门管理人员清理、整理现场;

8、任课教师负责收缴学生实验报告及评定成绩,实训结束2周内将实验报告移交专门管理人员保存;

9、学期结束,各任课教师将实验教学总结副本交付专门管理人员;

10、专门管理人员向学院提交实验室学期工作总结。

六、学院学术委员会、教学质量监控委员会定期组织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实验室及时进行整改。

七、此规定自二零一七年七月起执行。